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

2007年06月16日
作者:吳迪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司馬庫斯原住民到林務局抗議。前一陣子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抗議族人在其傳統領域裡搬拾櫸木被取締起訴的案子引起許多的注意與連署,在一次朋友聚會的場合聊起,才發現這件事情背後有許多應該進一步思考的議題。首先,這些以往積極連署與參與原住民族議題及活動的朋友都對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深表同情,也認為法律應配合時代潮流,適度地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規範。但是,面對依法執行業務的警察與林務人員,是否採一味譴責的立場,大家就有許多的保留。

深究該案,首先談的是權利與執法的界線,在現代法規體制下不得不劃線來認定合法與違法。當大家都在談傳統領域時,如果沒有傳統領域的界線,是很難執法的。司馬庫斯一案的癥結就在於此。據了解該取用櫸木的現場,事實上是位於司馬庫斯部落與隔鄰部落的所謂共有的傳統領域裡。大家都不清楚在泰雅部落間共有傳統領域的資源採集權誰屬,是否單方決定即可行動。另外,我們發現原民會從2002年啟動的傳統領域繪製計畫,從來就只談鄉的傳統領域界線,根本略過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所以,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只出現在過程中,鄉公所或學術團隊的紀錄裡,原民會根本沒有,也不要這些部落的界線。更扯的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都已預作法令的配套,但原民會對如何認定傳統領域所需的政治過程,卻還未能提出法案的草稿。當然,司馬庫斯屢被學術團隊作為模範,是有較精確丈量、具內部共識的部落傳統領域範圍,但原民會也沒有公告的動作。

是的!2年多前,在事情發生之初,相關林務人員不夠機警細緻地處理,是有瑕疵。但就法規現實面而言,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很難以政治或行政程序解決的,可以做的是在程序的空間裡,補強行政官署執行上的考量,以提供法曹作有利被告的判決。現階段去林務局,乃至行政院抗議,似乎宣傳的意義遠大於實質的意義。

其實那天大家討論最多的是部落的權益,從許多公開資訊裡發現司馬庫斯一連串的動作似是有方向性與組織性的,在與林務局幾次的抗議與對話的場合,也不無部分部落代表對林務局態度稍表緩和的現象,但都被適度提醒需要遵循集體的決定。部落在譴責林務局不具誠意後,做出立石柱,宣示自我治理傳統領域,不准林務人員進入的對抗動作。而林務局則低調到不行,媒體上找不到進一步行動的訊息。看起來,林務局大概是沒輒了!但部落呢?大家都在想部落到底要什麼?一個虛無的道歉嗎?還是更高層次的社會運動?

司馬庫斯部落與其他原住民族一同靜坐抗議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大家絕對支持原住民族與國家政府爭取權益,但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如果原漢間的關係最終還是得透過修法來進行調整,需要主管官署的善意,那增加互動與對話好像是比較令人接受的策略。還是提高與國家政府的衝撞,可以提供原民會在協商法條時於部會間爭取更多的支持?還是有其他我們不能理解的政治目的?像一個歷史性的準國與國的對話鏡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如果連總統出面簽署的政治性聲明都需要正式法規的配套支持,主管官署相關法條也已做了調整,那問題是出在哪裡呢?

那天的聚會裡,許多朋友都很無奈,大多數在公開場合選擇沈默!因為不知道這是在幫助部落,抑是犧牲部落。因為,一方面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一方面,大家信仰的是對話!對話!再對話!而不是拒絕!對立!再對抗!嗯!好像有點無力!部落的公開行為真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你我所見部落的對抗真是對部落利益最佳的選擇嗎?不瞭解!有點擔心!希望這群朋友不要從此對相關事件益見冷漠。